闽音[2006]68号
华侨大学福建音乐学院《毕业生创业扶持制度》
凡本院自主创业的毕业生,除享受国家和本省文件所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学院实行以下优惠政策:
一、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对有意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有关政策咨询和帮助协调有关部门。
二、凡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在一年内提交工商行政部门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的,学院给予2000元的奖励。
华侨大学福建音乐学院
200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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