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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继续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改善教师队伍结构,保证我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办法》精神,经市人事局批准,区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5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符合基本条件和职位条件的应往届大专以上师范类未就业毕业生或中师毕业取得大专以上文凭未就业人员(非师范类获得教师资格证或修完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获得教学技能等级证的应往届大专以上未就业毕业生);
2、符合职高教师职位条件的应往届本科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
3、报考农村学校特招教师和乡镇学校幼儿教师的应往届中师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具有江阳区户籍或原籍为江阳区(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年龄35岁以下(即1972年4月12日以后出生,农村学校特招具有任教经历的教师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即1962年4月12日后出生);守法遵纪,品行端正;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且在限考时间范围内的人员;批准聘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事业单位招聘资格的人员;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者,均不得报名和聘用。
(三)其他条件:详见《江阳区2007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附后)。
二、招聘职位及名额
江阳区公开招聘教师具体招聘职位及名额见《江阳区2007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得兼报。
(一)报名时间:2007年4月12日—13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二) 报名地点:江阳区党政大楼三楼教育局会议室。
(三)报名手续: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户籍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照2张
未取得学历证书的2007年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并应在2007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我区农村学校特招具有授课经历的教师须出具任教单位的证明。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名人员,其中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后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证明。
如本人不能到场报名的,受委托人还须持报考者本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 资格审查:报名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并如实准确填写《泸州市江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由区教育局进 行资格初审,区人事局进行复审。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报名缴费: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用50元。进入面试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六)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07年4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凭报名时的有效身份证明和缴费收据到区教育局领取笔试准考证。代领准考证的,须由本人出具委托书并提供本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明。
泸州市江阳区人事局
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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