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音[2006]71号
华侨大学福建音乐学院《毕业生到西部和欠发达地区就业的鼓励措施》
凡本院到西部和欠发达地区就业的毕业生,除享受国家和福建省提供的优惠政策外,学院实行以下鼓励措施:
一、授予“华侨大学福建音乐学院优秀青年志愿者”荣誉称号。
二、学院发给每人2000元的奖励金。
华侨大学福建音乐学院
200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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